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看演出、赶大集、写春联、绘年画 荆楚各地百场“村晚”迎新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郑力强通讯员鄂文旅)1月8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王店镇磨山村歌声嘹亮、年味十足,老老少少看演出、赶大集、写春联、绘年画。这是“启航新征程幸福中国年”——2023年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的湖北孝昌分会场。
湖北共有三场特色“村晚”入选全国小年接力展播活动,孝昌是第一站。接下来还有宜都市陆城街道太保湖村、来凤县百福司镇的“村晚”活动会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和央视频小年接力直播中亮相。
孝昌“村晚”作为打头阵的示范展演,年味浓、内容新、接地气。精彩节目展演的同时,观众还被现场的“年会大集”吸引,丰盛年货、地方特产、非遗文创、精美礼品等应有尽有。
元旦春节前后,全省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举办特色“村晚”,通过办好3场全国接力展播活动、N场示范活动,以及100场县级“村晚”活动,打造2023年“3+N+100”湖北“村晚”活动矩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戏曲进乡村、新春赶大集、社火庙会、灯谜歌会、游艺联欢、舞龙舞狮等各类节庆文化惠民活动,生动呈现乡村振兴的丰硕成果,带动乡村旅游,使“村晚”成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缔造的新年俗。
“灵秀湖北·四季村晚”是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年来持续打造的助力乡村振兴文化活动品牌,以村民自编自演节目为主,叠加“文旅农商”融合消费场景和“戏曲进乡村”“文化进万家”“文艺轻骑兵”等文化惠民活动,广受基层群众喜爱,2022年荣获全国最受喜爱“村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