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阴山优麦聚焦科技创新 延长燕麦产业链******
在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的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阴山优麦”)的车间里,一派繁忙景象:产品生产区,工人正在燕麦产品生产线上操作;产品检测区,公司技术人员正在检验燕麦产品质量;产品打包、装卸工区,工人正忙着装箱、贴单、装车……一系列工序井然有序地进行。
阴山优麦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集燕麦育种、规模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产品销售、仓储物流、燕麦科技创新和燕麦文化与品牌推广于一体的燕麦全产业链公司。从一家小公司成长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小燕麦做成了大产业。阴山优麦董事长卢文兵说:“公司的高成长性源于坚持创新发展,立足农产品深加工,持续完善产业链,走出一条农业科技现代化发展之路。”
“燕麦是乌兰察布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我一直想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以‘公司+农场+农户’的方式,带动燕麦产业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作出贡献。”卢文兵说,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公司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燕麦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为提高生产效率,我们以调整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为抓手,对生产线实施了大规模技术改造。”阴山优麦常务副总经理肖平波说,通过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均得到显著提升。目前,阴山优麦已建成年产3万吨燕麦香米、2万吨燕麦片、2000万个燕麦杯、6000吨燕麦粉(莜面)加工生产线。
除生产线改造外,阴山优麦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以优质产品开拓市场。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燕麦,在种植环节上严格按照有机体系标准规范种植;在加工过程中运用先进工艺和检测设备严把质量关,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实现从原料、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链路质量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质量风险。”卢文兵说。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阴山优麦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不断探索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卢文兵说:“为提高创新能力,我们与乌兰察布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比如,在种植基地技术指导、优质燕麦品种繁育以及燕麦加工与推广等方面深入合作,拓展产品研发的深度和广度,着力开发燕麦高端产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在公司的产品展示区域内,记者看到燕麦米、燕麦肽、燕麦谷物饮等一系列深加工产品。工作人员介绍,借助科技手段进行深加工之后,每亩燕麦能够实现约2000元的产值。尝到先进技术的甜头,阴山优麦更加坚定了走创新发展之路的决心,坚持做研究、搞创新。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相继推出了燕麦纤维粉等高附加值产品以及混合谷物燕麦产品。
凭借创新实践,阴山优麦还积极参与即食燕麦片地方标准的制定。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坚定不移走农产品精深加工之路,是公司的发展方向。”卢文兵说,科技创新为企业注入强大发展动能,阴山优麦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竞争力得以增强。公司已建成覆盖20多个省份的市场销售网络,开拓了一批集团业务渠道及多个电商渠道。2020年实现销售额1.06亿元,2021年实现销售额1.2亿元,2022年销售额达2亿元。
当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饮食需求的增加,燕麦食品未来消费人群和人均消费量将持续增长,中国燕麦市场前景广阔。卢文兵介绍,下一步,公司将立足当地特色农业优势,继续加大育种投入,与科研部门配合,培育高产、优质的燕麦新品种。同时,不断推进燕麦精深加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研发出更多优质健康、时尚便捷的燕麦食品,并将继续强化扶农助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出贡献。(余 健)